行車安全管理之我見
早上,建偉學習《行車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,提到了行車損壞后繼續(xù)使用,使小事故成了大事故。為此我講了三點:
1、為了生產使用行車方便,經小組長提名,車間主任申請,經分管經理批準,報企管辦可增辦《行車操作證》。
2、行車操作實行“守壞負責制”,即無論誰在使用行車時損壞,都要立即關閉電源,讓附近人員看住,不讓其它人使用。然后到辦公室領取“損壞標識牌”掛在起重鉤上,同時通知車間主任或設備科,進行檢查維修。修好后,由維修者放回辦公室。
3、行車操作前,操作者必須檢查吊具,確認安全。并觀察周圍環(huán)境,避開危險源。確保吊點平衡和低位運行。